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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集团的新网站|首頁(欢迎您!)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 (2023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3-03-03 浏览量: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研教[2018]1)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盲评分类

2020年开始,学校构建校院两级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硕士学位论文盲评按校级盲评和院级盲评二类进行。校级盲评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具体管理办法详见研究生院相关规定。院级盲评分由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委托国内不低于我校层次院校的相同专业进行评审。

二、院级盲评

1.院级盲评原则

对我院导师全覆盖。对本年度没有校级盲评研究生的导师,抽取1名所指导研究生参加院级盲审,由学院委托国内不低于我校层次院校的相同专业进行盲评。院级盲评学位论文中学硕和专硕各占50%。

2院级盲评名单抽取和提交

由学院教科办负责抽取,并由教科办工作人员及导师代表现场监督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院级盲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院级盲评论文于规定时间前提交学院教科办。

3院级盲评硕士学位论文命名方式

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采用PDF格式,包括封面、目录、正文。盲评论文中需隐去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姓名。

4院级盲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方式

院级盲评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由教科办负责,送审专家2名。

5.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办法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研教[2018]1)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论文评阅书中,分数仅为参考,以是否同意答辩结论为准。结论为“同意答辩”的视为“通过”,结论为“不同意答辩”的视为“未通过”。

1)两份评阅书均“通过”的,可以申请答辩。

2)盲评的两份评阅书中,有一份“未通过”的,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将原论文或修改的论文重新送审两份进行复议。复议的论文评阅书评审意见处理如下:

①复议的论文评阅书在研究生院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全部返回,并且均“通过”的,可以申请答辩。

②复议的论文评阅书未在研究生院规定的答辩时间内返回,但均“通过”的,顺延至下一学期申请答辩。

③复议的论文评阅书有一份及以上“未通过”的,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3)匿名评审的两份评阅书均“未通过”的,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三、附则

1参加院级盲评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一次评审费由学院承担复议及重新评审产生的评审费由研究生导师承担。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3522集团的新网站|首頁(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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