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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和表彰2019年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8 浏览量:

学院各部门:

2019年是3522集团的新网站|首頁(欢迎您!)独立建院迎来发展新机遇的一年。在学校党政的正确领导下,一年来,学院全体教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战略和学院中心工作,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在党的建设、教学科研、团学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等各方面都取得新的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和谐快速发展,经12月6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019年12月下旬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奖项:

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科研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先进集体

二、评选表彰比列及人数、分配:

优秀教师:按教师人数的15%评选,表彰8人。分配:建筑系4人,城乡规划与风景园林系2人,工业设计系2人。

先进工作者:按管理、教辅人数的15%评选,表彰2人。

科研先进工作者:分为论文(核心期刊)、教材、著作、科研立项、专利、标准、获奖等类别,凡在2019年发表、出版、立项、获奖者均可参评,分类别择优奖励,重复获奖者只表彰奖励一次。

优秀辅导员:按辅导员人数的15%评选,表彰1人。

先进集体:以系(中心)、办公室为单位申报,提交申报事迹材料,表彰数量视事迹材料确定。

三、评选推优工作组织程序: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特提出下列评选推优程序:

1、优秀教师由各系组织全体教师公开、公正评选推荐,推荐名单上报学院。

2、参评科研先进工作者的教师请将发表的论文、出版的教材和著作、获奖的证书原件提交教科办审定。科研立项以校科研院登记结果为准。

3、先进工作者由党政办组织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集中推荐。

4、优秀辅导员评优由学工办组织进行,推荐名单上报学院。

学院各部门评选推优结果请于2019月12月20日前上报党政办,最终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结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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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八日